个人信息处理声明

本声明由上海迪爱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爱生”或“我们”,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英伦路38号衡山国际商务楼609室,公司联系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55号12楼)发起。迪爱生尊重每位信息填写方的个人隐私并保护其个人信息。迪爱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个人信息处理声明》(简称“本声明”)。在填写信息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如您不同意本声明的任何内容,请勿主动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请勿自行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如对本声明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随时通过本声明第e)条提供的方式与我们联系。

a)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

1)为更好达到业务接洽的目的,便于在业务开展、或将开展时取得联络(如电话、邮件联络、邮件发送业务宣传信息等),该将向信息填写方收集其主动填写的如下信息:公司名称、姓名、邮箱、联系电话(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如我们收集的信息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信息填写方的个人身份,则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此类处理后数据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无需另行向信息填写方通知并征得同意
2)我们仅在开展业务活动需要的范围内,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使用和处理,我们不为信息/网页技术支持方对数据的收集、使用、处理、传输等行为、涉及应用软件SDK等外部代码的引用、以及SDK等外部代码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承担任何责任。

b)存储:

1)我们会通过安全的方式将个人信息存储于日本
2)我们将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采取各种存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妥善保存,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访问控制、完整性保护、加密、防病毒防护等;
3)保存个人信息的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保存期限届满后,除非法律另有约定,我们将于合理时间内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从信息填写方接收的所有个人信息。

c)对外提供:

1)对外共享:我们将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向日本母公司DIC Corporation及中国大陆地区的迪爱生关联公司(指任何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迪爱生,被迪爱生拥有或控制,或者与迪爱生一起被第三方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实体,包括但不限于迪爱生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迪爱生化工有限公司、迪爱生合成树脂 (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彤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进行共享。我们会要求关联公司提供数据安全能力和信息安全资质(如等级保护测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证明。如果信息填写方对关联公司处理个人信息有异议或发现这些关联公司存在风险时,请按照本声明第e条所述方式联系我们。
2)转让与公开披露:我们不会将个人信息公开披露或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① 事先获得信息填写方的单独同意或授权;
② 在涉及合并、收购、资产转让或类似的交易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们会披露新的持有第三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并且要求其继续受本声明的约束。如该持有第三方不接受本声明或变更本声明所规定的处理目的、方式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重新获得信息填写方的同意;
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d)个人信息主体的相关权利及实现方法:

1)信息填写方可以通过第e条所述方式与我们联络,联系我们对您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删除;
2)信息填写方直接向我们主张个人信息主体权利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我们还会对信息填写方进行身份验证,响应信息填写方的相关请求;根据我们与信息/网页技术支持方签署的相关协议规定或隐私政策,我们还可能将与信息填写方个人信息相关的请求直接发送给该信息/网页技术支持方,要求其处理和/或寻求帮助;
3)如信息填写方对上述权利实现存在疑问,可以根据本声明第e条所述方式与我们联系。

e)联系方式:

如信息填写方对本声明或个人信息相关事宜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i)通过www.dic-global.com与我们联系进行在线咨询;(ii)电联至+86-21-6228-9911;(iii)邮寄信件至:中国上海市娄山关路555号12楼(收)邮编:200051。我们将及时验证请求人身份并尽快审核所涉问题,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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